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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纪委区监委:国资监管不断擦亮“探头”磨砺“利剑”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日期:2020年01月06日 10:44

  推动建立《海淀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规范了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全程监督驻在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及时纠正监督单位干部选拔程序问题1个,出具驻在(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意见19人次;组织开展国有资产(公有资产)违规出租、出借、出让、对外投资、担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共上报出租、出借、出让、投资担保8000余项……

  日前,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鲍雷到区国资委调研,对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组)积极发挥派驻探头利剑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推进。派驻组会同区国资委以建章立制为抓手,不断规范管理、压实责任。一是推动完善《海淀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突破建立《对违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扣减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实施办法》,明确违纪违法年薪扣减办法,目前已完成对受处分的14名人员分别扣减了5%30%不等的绩效年薪,共扣减薪酬约30万元。二是推动建立《海淀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规范了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解决了多年来国企系统纠正四风无规可寻、借规执纪的问题。三是推行了《海淀区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制度(试行)》,督促区属国企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落地。

  覆盖全面多措并举,日常监督不断细化。一是坚持会议监督,参加区国资委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区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共计80余次。二是定期查阅平台,持续关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平台填报情况,实时掌握区国资委以及区属一级监管企业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发现填报不及时、信息不完善的及时予以提醒。三是严把用人关口,从酝酿推荐到任前谈话,全程监督驻在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及时纠正监督单位干部选拔程序问题1个,出具驻在(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意见19人次。四是完成区属一级监管单位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汇编和廉政风险点的梳理、备案,建立月报制度并定期抽查,发现问题3个,提出整改意见1条。

  充分坚持问题导向,专项监督不断强化。一是在重要节点开展四风专项检查。派驻组与区国资委党委共同协商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区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组成5个综合检查组,覆盖16家区属一级监管企业,紧盯公务接待和差旅、车辆管理、节日慰问、单位食堂等容易出现违反四风问题的风险点,有效传导压力,同时不断强化现场办公理念,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督促整改。目前,派驻组监督触角不断下移、监督力量不断下沉,四风专项检查已经有计划地向二级企业延伸。二是组织开展国有资产(公有资产)违规出租、出借、出让、对外投资、担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共上报出租、出借、出让、投资担保8000余项。经整改,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3258.48万元,收回国有土地60767.68平方米;预计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1178.33万元,收回国有土地19778.7平方米。

  严格开展执纪问责,主动探索破解办案难题。新形势下,派驻组严格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不断探索执纪审查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在区纪委、派驻组、企业党委纪委三者之间,基本走通了三类办案模式:一是协助区纪委直查直办,对企业处级领导干部函询7人次,函询单位2次,中层领导干部函询2人次,签字背书13份,协助区纪委调取证据材料20余件次;二是派驻组自查自办,目前共查办案件30件,已结案21件,其中立案5件;三是派驻组与企业联查联办,指导企业纪委立案、查办案件共涉及8件次。(文/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任丽红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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