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区国资系统“国企高管履职风险防控”专题培训。现场邀请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彭逸轩律师进行培训讲座。区国资委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区属一至三级监管企业班子成员以及纪检机构负责人参会。区国资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就此稳步开展。
会上,彭逸轩律师结合法律法规与真实案例,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讲解。随后,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下一步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作出四点提示:一是明确纪律、法律两个底线。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检组将对本次法律底线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提升方式、方法,适时开展以纪律处分为主的案例培训,以达到明确两个底线、筑牢思想防线的目的。二是管好党员和非党员两类监察对象。重点提示各监管企业纪检机构在严格监督党员的同时,务必将处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重要岗位上的非中共党员纳入监督范围,并按照国企廉洁自律准则、七项政治处分规定以及本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对非党员身份监察对象实施严格监督。三是用好《关于对违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扣减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实施办法》和《海淀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两项制度。要求各企业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且注重压力向下传导,增强在纪律处分影响力、持续开展反“四风”活动中展现新作为。四是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肖韵竹同志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部署会上对新修订的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重点强调的讲话精神,要求各企业党委、纪委对两个责任的落实及后果进行重点学习了解,明确责任。
纪检监察组要求各企业党委、纪委要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常态化廉政教育,把教育培训做为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环节。(文/于晓霞 责编/盛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