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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国资委党委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 时间:2023-08-18

  根据统一部署,2022年2月17日—4月1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国资委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30日,巡察组向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区委第四巡察组指出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区国资委党委严格按照区委巡察整改要求,坚持动真碰硬,立行立改,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迅速部署,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区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迅速成立以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区国资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8月30日组织召开落实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第一时间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明确“领导主责、实事求是、分工明确、限时整改”的工作原则,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整改工作制度,迅速将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区委和区国资委党委要求上来,为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精准施策,及时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

  区国资委党委以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核心,各责任领导及科室认账领账,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详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集中整改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8月30日至9月5日);第二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9月6日至10月30日);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

  (三)务求实效,及时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区国资委党委先后召开整改专题党委会2次、整改领导小组会4次、民主生活会1次。在全委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并长期坚持。

  二、坚持全面从严,聚焦创新发展,全面整改巡察反馈问题

  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区国资委党委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突出整改实效,以钉钉子精神逐条逐项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截至目前,巡察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在区属企业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打造“四个平台”建设上方面

  第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促改力度。一是指导区属企业严格落实相关国资监管规定,严格要求国企按照投资、产权交易、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等国资监管规定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二是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将重大事项情况报告区政府。三是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深入理解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核心要义。

  第二,超前谋划国资国企发展方向。一是加强对国企改革等相关政策、内容的学习,定期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相关培训。国资委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督导工作,定期召开企业经营分析会、调度会等,对18家区属一级监管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根据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具体指导。是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抓手,推动区属国企深化改革。截至2022年底,海淀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第三,加强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一是委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走访区属各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调研;结合企业实际,召开重点企业经营专题会,调度研究企业重点生产经营项目及解决问题措施。二是国资委组织推动企业通过座谈交流、会议培训及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学习先进典型经验

  第四,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一是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更新观念,指导区属国企进行资源整合,探索并完成事企改革的有益探索实践。是指导区属国企开展由政府性基金管理公司向智慧城市建设商转型,推动海淀实现城市运行整体智慧化的发展。推动区属国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国有资源统筹调配和企业间协作。

  第五,加强与科技产业融合交流。一是国资委推动区属国企以股权直投或设立基金形式重点投向区域内高科技企业,有力的促进了海淀的科技创新、税源稳定和区域发展。二是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在管空间分类梳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空间资源打好基础。

  (二)在构建企业监督体系、推动区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第一,拓展国资国企监督覆盖面。一是按照区国资委工作总体安排,配齐配强风险控制科人员。二是摸查企业风控、内控工作机制和组织架构,与一级企业建立联络机制,启动探索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新方式。三是研究学习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提高企业重大风险防控能力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实际,完善海淀区相关文件,尽快形成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工作依据和抓手。

  第二,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作用。一是结合各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及所处发展阶段,将经济指标、任务指标、管理指标及重点事项推进指标等内容,统筹纳入经营考核指标体系,丰富对企业的考核评价维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增加考核维度,协同各科室增加考核指标,丰富考核内容和体系。二是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通过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结合,形成任期结束后考核兑现任期激励的机制,实现激励和约束并举。

  第三,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一是完善权责清单程序运行机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权责清单事项统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权责清单程序运行机制,明确权责清单事项执行中各个环节的执行主体、执行目标;二是全面开展已出台规范性文件梳理,对监管权责清单进行定期评估,结合企业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发展实际,动态调整优化。

  第四,加强对二、三级企业监管力度。一是委领导带队到二、三级企业(含京外项目)开展调研,深入了解重点企业经营状况,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内控及合规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指导相关企业的京外二、三级企业(含投资项目)加大管控力度,要求一级企业对存量京外项目开展梳理和自查,逐步形成完善存量项目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充分结合层级管理与资本管理,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子企业财务负责人垂直管理、信息化等多种方式加强集团财务统一监管和资金集中管理。

  第五,加强对审批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督。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批和把关上,充分考虑企业的需求。二是已建立项目审核专家库,专家提出意见建议后,企业进行完善修改;对企业上报较复杂项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个项目进行全程跟踪调查,进行综合研判,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六,强化“六位一体”监督协同机制的统筹协调。一是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落实好相关文件各项要求。二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及市国资委有关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部署精神,结合区属企业实际,不断完善区属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三是强化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等专项审计,强化区属企业对监管制度的落实。四是不断优化完善接诉即办、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企业和群众信访诉求表达、回应、办理渠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三率”水平,充分发挥接诉即办、信访工作的社会监督功能。

  第七,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督。一是依据区属企业实际情况及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部董事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二是召开区属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进行评议,外部董事点评发言,加强董事会成员履职监督。

  (三)在提升企业治理效能、健全区属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方面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是积极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考察、调整、配备、考核评价等工作。二是配合区委组织部选优配齐区属国企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三是逐级制定了区属企业党组织前置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修订党组织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厘清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

  第二,优化企业各项决策制度。一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推动区属国企逐级制定党组织前置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二是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面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级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三是区国资委按照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在系统各级子企业全面铺开该项工作

  第三,降低企业潜在风险隐患。一是组织企业全面梳理企业层级及户数,要求企业梳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二是聘请专业顾问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第四,完善企业法制体系建设。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组织体系,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审核作用,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举措,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并重,着力增强区属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决策的能力和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区属企业法律培训,增进企业间法务队伍的横向交流,提升区属企业法务人员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五,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制度及激励机制。一是协助企业推进、规范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二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开展“企航计划”,招聘“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为国企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三是积极探索中长期激励,通过跟投试点实现共同项目投资、共担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机制,实现业绩考核与激励水平“双对标”,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四)在抓系统党建、促进区属企业发展上,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第一,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融合。一是推进党的工作“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对于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京外企业,进一步要求企业持续加强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力度。二是推进“党建入章”向二三级企业延伸,抓好区属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抓住关键少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持续推进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三是开展党费专项自查,梳理党费管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举措,促进党费规范管理使用。组织党员对党费收缴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切实提高了党员交纳学党费的自觉性。通过文件学习、个别指导等方式组织党费管理、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四是深入区属各企业进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定期进行党费公开,增加党费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严肃二、三级企业党组织政治生活。一是全面推动国企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二是坚决把开展国企党建“回头看”延伸到二三级企业,全面开展国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改提升,确保党中央、市、区委部署到哪里,国企就跟进贯彻到哪里。三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思想引领,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

  第三,提高党建阵地建设质量。一是结合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围绕国有企业党建品牌建设,进一步挖掘企业特色,组织开展党建课题研究。二是以国资委“星火”党建阵地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党建阵地与办公场所融合,依托企业园区、楼宇资源和科技优势,结合企业文化发展持续推进党建阵地,有效构建“1+N”国企党建阵地格局。三是深入推进“一企一品”基层党建品牌建设,围绕企业业务发展特点,结合企业所属支部及子公司经营等情况打造具有企业整体特点的党建品牌。

  第四,加强对企业具体指导措施。一是推动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深度融合,加强对不同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围绕服务“两区”“三平台”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各企业落实好聚焦主责主业谋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发挥好国有企业“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二是落实区委统战部工作要求,将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纳入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三是将国资系统统战工作要求纳入国资国企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第五,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一是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点解决不同股权类型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难题。二是推动区属国企逐级制定党组织前置讨论重大事项清单。三是全面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各级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及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第六,狠抓区属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坚持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纳入区属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做到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惩挂钩,提高各企业领导抓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二是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资委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现场述职评议工作,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三是对国资委班子成员从严治党工作实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网上全程记实,实现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录。

  第七,加强对二、三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对重点的二级及以下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将监督触角延伸至二级企业及以下,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导整改落实。二是抓好企业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队伍培训,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扎实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是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职责意识,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二是坚持把党的建设融入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落实好抓党建“三个责任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成员述职内容。三是督促企业加强专职党务工作者配备并加强培训力度。开展两办主任素质能力培训班,提升行政干部履职能力。

  第九,紧盯企业廉政风险点。一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体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不缩手”要求。二是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的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方面,进一步督促企业查找廉政风险点,贴近权力运行,对企业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结合国企系统发案情况,在各企业开展廉政教育课,引导国企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树立规矩意识。

  (五)在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内部制度执行方面

  第一,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一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导企业班子积极开展谈心谈话。二是驰而不息紧抓四风教育,杜绝形式主义问题出现。

  第二,根除官僚主义问题。一是切实做到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见。二是委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走访区属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调研,及时给予企业专业指导,更高效的履行国资监管职能。

  第三,优化企业干部队伍结构。一是着力开展年轻干部选调任用工作。2022年3月至今先后通过公务员招录及区内选调的方式补充多名80后、90后干部,干部队伍平均年龄较巡察时有显下降。通过科学谋划、立行立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及年轻干部储备情况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干部梯队。二是及时开展科级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与年轻干部进行深入的思想交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旨在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质优秀的年轻干部队伍,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人才基础。三是多措并举优化干部队伍知识机构。加大公务员招录和区内选调专业人才的力度,2022年招录的公务员均为会计、金融、税务等紧缺专业研究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管专业人才的不足。

  第四,强化干部培训实效性。一是建立科学系统的培训机制,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巡察后陆续举办了国资系统行政能力核心技能提升培训、《信访工作条例》宣讲培训、领导人大讲堂及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等十余期培训,逐步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更好的满足国资监管需要。二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日常调研、专项工作组、驻场支持等方式让干部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学,在实干中练,丰富自身企业经营管理及风险管控经验的同时,提高监管国有资产及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专业能力。委派优秀干部进驻区属企业支持工作、交流学习,有若干年轻干部先后参与到重点子企业重要项目调研督导工作中。

  第五,重视干部思想教育工作。一是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加强科室之间、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借助党支部书记、主管领导讲党课的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二是党委定期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了解年轻干部思想动态,以座谈促交流。三是要畅通领导与机关干部的沟通渠道,达到沟通思想、联络感情、增进团结、调动积极性、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持续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有关规定。二是围绕机关支部建设,提高政治站位、聚焦重点内容、突出国资特色,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让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贯穿全年和融入日常工作,推动机关党组织建设取得实际成效。三是采取专题讲座、参观践学、调研交流等方式,积极探索理论学习新途径,发挥党校分校、线上云课堂作用,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最新讲话精神,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加强对党建、经济、国企等领域理论知识系统全面学习。

  第七,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一是加强对“关于执法防护服装配备工作”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认真理解文件精神。二是依据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专职安全员督查检查服装、设备配备等费用的支出、使用。三是持续推进海淀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为专职安全员督查检查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确保正常工作开展。

  三、持续转化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新成效助力区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加强党的建设,牢牢把握两个“一以贯之”不动摇。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在制度上有规定、程序上有保证、实践中有落实。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党建工作,在实践中挖掘打造特色鲜明、有影响力号召力的党建品牌,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国企创新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二)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做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收官工作。紧盯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海淀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部改革任务的目标,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或抽查,统筹协调解决三年行动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继续强化国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聚焦重大风险关键环节重大领域,开展管资本穿透式监管,有力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强化风险防控,落实好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业务的监督,聚焦生产经营重点领域、问题多发企业和重大风险领域,及时开展检查监督,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制度有没有、管不管用”的问题,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加强成果运用,充分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作用。

  国资委党委将以此次巡察整改落实为契机,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自我革新的能力,持续深入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扎实推动国资委整体工作稳步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建成现代化强区、高品质海淀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849797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海淀区国资委党建工作科;邮政编码:100195;电子邮箱gzwdjksw.hd@mail.bjh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