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履责水平,近期,海淀区积极探索启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试点,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科学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海淀区关于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述责述廉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确定述责述廉对象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明确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3个重要阶段和12个重点环节的内容,选择资金密集、权力集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三家单位做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工作,积极为全区工作开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是突出重点。重点围绕党政主要领导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加强作风建设、公共财务管理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个人廉洁自律等1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述责述廉,有力推进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深入调研。深入走访调研评估述责述廉试点单位,通过个别谈话、下发调查问卷、查阅资料、设立意见建议箱、公布问题反映电话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反馈,进一步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针对性。
四是突出现场评议。党政主要领导在述责述廉结束后,要接受区纪委委员和参会代表的询问和质询,并现场作出说明。不能现场答复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复。参会人员综合评估调研、现场质询、日常工作等情况,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现场“打分”作出评议。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将述责述廉结果进行反馈,根据反馈情况各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分数较低的领导干部,由区纪委进行约谈。述责述廉结果要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备案,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考察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海淀区党政主要领导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试点工作预计11月初结束。
